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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先诊疗后付费

索引号:sczxj -/2023-102403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实施范围全省州(市)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属医疗机构。

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双柏县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所有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所有实施对象,在州(市)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实施内容及流程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实施内容和流程与云卫医发[2017] 2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持一致。)

执行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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